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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ovember 09 In The Arms of The Angel +沒關係,你慢慢來
October 07 意義‧價值‧活力 作者: 李順長人生有意義就有價值;生命有價值就有活力。 七月23日,星期四,我被召去洛杉磯高等法院普莫拿分院做陪審員,經過安檢後到七樓等候點名,同時被召的有四十餘位洛城居民。九點正有位法官上台給我們介紹陪審的任務。他說:「我們所享有的自由,來自憲法的保障。而憲法的功用來自執法的力量。你們盡一份公民陪審的責任,一方面保障了社會及個人的自由安全,一方面嚇阻了犯罪行為。」這個經驗豐富的法官一開講,就闡明了陪審的意義及價值給我們聽,免得我們中間有人認為陪審是浪費時間的苦差事。 每個行為的背後,都需要意義來支持它的價值。 人類的生命也需要意義來支撐它生存的價值。求生存是生命的第一層本能,求意義是生命更高層次的本能。 人生意義的尋求 主耶穌基督在地上卅三年的歲月,示範了生命的意義,也教訓了人生的價值。主耶穌曾說:「人活著不是單靠食物,乃是靠神口裏所出的一切話。」(太 4:4)祂的意思是說,尋求食物來支持身體的生命 ,是第一層次的生存需求;尋求意義來界定靈魂的生命價值,是第二層次的生存境界。單有第一層次的生命,不是完整的人生。 論到生命的意義,主耶穌曾說 :「我(靈魂)的食物,就是遵行差我來者的旨意,作成祂的工。」(約 4:34) 殉道之前,主耶穌向天父提交的工作報告說:「我在地上已經榮耀,所託付我的事,我已成全了。」(約 17:4) 準確地說,主耶穌心中擁有一種使命感,這使命感的內容是由創造的主(天父)來決定,目的是以榮耀神為指標。 使徒保羅所認定的人生最高意義,也反應出他認同了耶穌基督的價值觀:「或吃或喝,無論作什麼 ,都要為榮耀神而行。」(林前 10: 31) 這生命的意義,對保羅來說,價值高過肉身的生存:「我卻不以性命為念,也不看為寶貴,只要行完我的路程,成就我從主耶穌所領受的職事,證明神恩惠的福音。」(徒 20:24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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